清明节廉洁提醒 —— 追思扬正气 清廉话“清明”
清明至,柳色新,慎终追远,缅怀先人。为进一步抓好作风建设,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营造崇廉尚俭社会氛围,树立文明节俭节日新风,漯河市高级中学提醒全校党员干部、教职员工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遵守廉洁过节各项规定,自觉做到“十个严禁”:
一、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进行私人扫墓、祭祀、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
二、严禁借祭扫之机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宴请、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事项。
三、严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等。
四、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利用职务便利借占管理服务对象及其他单位车辆。
五、严禁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坚决不触犯纪律“红线”、严防死守法律“底线”。
六、严禁在公共场所焚烧祭祀用品,或组织、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七、严禁餐饮浪费。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要牢固树立勤俭节约光荣、铺张浪费可耻的意识。
八、严禁在节日期间不履职尽责、擅自离岗脱岗。严格遵守值班、带班制度,不利用职务和工作便利向外透露涉密信息。
九、严禁违反政治纪律,不在微博微信等各类媒体发布、传播、讨论诋毁党、国家和队伍形象的各种负面、不实信息以及不当言论。
十、严禁组织、推荐或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等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
清,乃清正廉洁之清,明,乃纪律严明之明。全校党员干部要切实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时刻绷紧纪律规矩之弦,带头遵纪守法,共同过一个文明、清廉、绿色的清明节!
中共漯河市高级中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5年4月3日